摘要:[13]2. 就其行政层面而言,法安定性意味着: ( 1) 维护法安定性是作为法律执行者的行政主体之当然职责,行政者既无权积极变更或者终止生效的法律,也不得消极地克减或者延宕法律的执行。 ...
3. 遮断力,经由终局判决所确立的实体法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对所有案外人均具有拘束力,据此,一旦这种已获得既判力的实体法律关系遭遇任何攻击,生效判决便会释放其遮断效力,将攻击消解于无形。
在阅读激进民主派的著作时,我们尤其要记住亚里士多德这个洞见。而在洛克看来,这个绝对主权政府与无政府状态一样威胁着人们的生命与安全,需要对其进行限制。
全国政府远离选民,使其难受选民监督。洛克宣称谁企图将另一个人置于自己的绝对权力之下,谁就同那人处于战争状态,这应被理解为对那人的生命有所企图的表示。在他看来,人天生贪婪与爱慕虚荣。美国宪政的奠基者们默默地继承霍布斯的做法,他们在制定、解释、呼吁人们批准或反对美国宪法时,更多地求助于人的恐惧而非希望。霍布斯最终明确地将政治大厦建立在人的恐惧之上,对于希望却只字未提。
洛克将政府的权力划分为三个部分:立法权、执行权与对外权。在拥有绝对权力的专制统治者面前,臣民的生命与财产没有保障可言。其思维的颠倒和逻辑的无奈与狼狈状于此可见。
何况现今我国企业很多是混合经济,既有国有股,也有私人股,还有外资股。当然,在我国,中国人民解放军同时受共产党中央的领导,即所谓一个实体,两块牌子。我们的前国家主席王震访问英国时见到他们社会保障制度那么好,不胜赞叹说:这不就是社会主义吗?。据有的媒体统计说,全国大约有50几个类似这样的民间毛派社会主义组织,他们居然扬言要高举造反有理的旗帜,发动第二次文化大革命,打倒现今执政党党中央还在走的走资派修正主义集团。
如同邓小平说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一样,没有宪政也就没有社会主义。1958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向中央报送的《关于第四届全国司法工作会议的情况报告》中提出:人民法院必须绝对服从党的领导,成为党的驯服工具。
有的地方(如浙江某市)私营经济几乎达到100%。宪政是规限社会主义的本质的基本元素。即使在建国初尚未建立人大制度时,我们党也不是根据打天下者坐天下的原则自行执政,而是在建国前夕通过当时已成立的全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正式选举。最近又说,宪法的生命与权威关键在实施。
一些西方的马克思主义者认为,资本主义制度之所以没有像列宁所预言的那样,已是垂死的,反而寿命延长,是由于他们实行了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提出的十项社会保障政策。有所谓中国儒家社会主义。军队要对全国人大负责,亦即要受国家宪法的约束和全国人大的领导。这种反国家化的言论或许出于要加强党对军队的领导的好心,实际上却在帮倒忙,把执政党置于违宪境地。
5.所谓人民民主制度下的人民军队接受共产党的绝对领导,反对军队国家化这种命题同样是直接违宪的。这三权不但是指党的有关权力,而且也涵盖了国家立法(决策)、行政(执行)和司法(监督)三权,只是变换了一个更广义的分权制衡的概括说法而已。
前委员长吴邦国在2008年3月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会议上,也曾指出82宪法的第4次修正案体现了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统一,成为我国宪政史上又一重要里程碑。虽然82宪法还有不少缺陷,有待完善,但它毕竟是已有过的几部宪法中比较好的一部。
建立人大制度后,就不再如此了(不能以人大名义去执行)。这直接背离了82宪法的修宪精神。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也是一种代议制。应该是人权至上、人民利益至上的,而不是官僚特权利益集团控制一切的。它是泊来品,不是中国固有的传统,是借鉴了资本主义的文明。4.倡言司法机关不但要在政治上、思想上、而且在组织上接受共产党的领导这是把党置于直接违宪的境地,是退到反右前后的历史错误。
宪政社会主义还反对国家至上的国家主义,主张法治国家与法治社会——公民社会的互补互动互控,共同建设法治中国,建设自由的社会法治国家。有一位论者宋鲁豫早先也发表过一篇《中国的宪政派何以误国误民?》的文章,对一次宪法研讨会上学者们强调的政治改革刻不容缓、民主宪政势在必行等主张大加挞伐,居然声称中国越民主化就越会导致权威崩溃,损害当今的高度集中的威权统治,造成国家四分五裂。
正如党十六届四中全会关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决定中指出的:党的执政地位不是与生俱来的,也不是一劳永逸的。他们是打着反对外国资产阶级宪政的旗号,实际上是在反对我国82宪法的关键性民主元素。
应该是和平的不是暴力的。这是一种陈旧的、反民主法治的封建小农思维逻辑。
宪政社会主义的政权应该是民主的,不应该是专制的。在新中国建国前,共产党作为革命党,在民主革命时期以其正确的纲领、路线和立党为公、为人民服务的精神和为人民立功的实践,曾经赢得人民的高度信任、拥护,不需要经过法律程序,就可以在政治上起领导作用(但不是作为全国的执政党执政)。这种否定民营的市场经济的理论也不过是推行国进民退,企图为权贵资本所垄断的经济开路。……凡此等等,实际上道出了宪政的基本要素。
一段时期以来,宪政一词就是禁区。这些涉及动用军队的重大权力,都属于全国人大及经它选举产生的国家中央军事委员会。
卡扎菲的独裁也叫做什么大众社会主义。倒是另外一个问题,对我们十分重要,那就是要问一问社会主义姓什么:你是姓哪一种社会主义?哪一个阶级、哪一个时代、那一种模式的社会主义?总之,我们要问的是社会主义的真假、是非问题,而不是一般的姓社姓资问题。
实际上也涵盖了民主宪政国家的政党制度的普世精义。……不仅要坚决服从党中央的领导,而且要坚决服从地方党委的领导。
谁主张实行宪政,谁就是要整体改变国家的性质和基本制度,实行西方资产阶级专政。杨、郑诸文却故意将宪法与宪政割裂,杜撰二者是姓社姓资的对立。应当指出,有些人(特别是那些专横腐败的权贵们)之所以抗拒和否定司法独立,内心的潜台词是:如果司法不受他们指挥了,他们就可能不得不坐到被告席,接受人民的正义审判。这是我们的愿景,是我们要为此继续奋斗、力求实现的目标,期盼它不再是一场梦。
本文是作者先后在清华大学、湖南大学、湘潭大学等高校论坛、讲座上的发言稿的综合 进入 郭道晖 的专栏 进入专题: 宪政 。中国人大制度实行议行合一这也不符事实:所谓议行合一,是指经委员会议决后由同一主体(各委员)去执行。
面对这种思潮,我认为理论界不容沉默。再则,我国虽不实行三权分立,但国家权力之间也有、而且必须有一定的分工。
在这一条里,杨文着重向我们论证中国人大制度与资产阶级宪政的区别是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不需要多党竞选得来,而是革命胜利的成果——亦即打天下者坐天下是天经地义的。至于在宪法序言中具体确认某个政党的领导权是否合适,另当别论。